石油特別收益金是什么?
石油特別收益金是指國家對石油開采企業銷售國產原油因價格超過一定水平所獲得的超額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1]
石油特別收益金屬中央財政非稅收入,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管理,財政部負責石油特別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工作。[1]
中央石油開采企業向財政部申報繳納石油特別收益金;地方石油開采企業向財政部駐所在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申報繳納;合資合作企業應當繳納的石油特別收益金由合資合作的中方企業代扣代繳。
石油特別收益金與暴利稅的關系是什么?
國際慣例告訴我們,特別收益金又名“暴利稅”,但有關方面此前卻很少提“暴利稅”只言特別收益金,倒是媒體不斷以“暴利稅”來詮釋,以便讓公眾有更形像化的理解。這種用詞上的“講究”有沒有什么特別值得玩味之處?
原來,特別收益金與“暴利稅”的區別并非僅僅稱呼上的不同,依照《石油特別收益金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特別收益金是以“非稅收入”的形式出現的,而“暴利稅”則是稅。兩者直接決定了收益金最終去向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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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石油特別收益金 石油特別收益金與暴利稅 二者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