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場因微笑表情而導致的職場官司,引發關注。
據報道,原本在上海一家教培機構工作的小劉,被公司開除,理由是小劉在有客戶在內的公司群里,言語粗魯,辱罵同事,嚴重損害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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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劉解釋說,自己會有這些言語,是因為在微信群里,同事先給她發了一個“死亡微笑”的表情嘲諷她。
因不滿公司開除決定,小劉提起了仲裁及訴訟,結果一審敗訴。最終,二審過程中,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教培機構解除與小劉的勞動關系,同意給予小劉2萬元的補助。
近年來,涉及表情符號的案例逐漸增多,如何判定表情符號的含義?表情符號能當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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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表情符號的含義?
現如今,使用表情符號逐漸成為人們網絡交流的習慣,在特定情境下,發送表情符號的行為,可以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并導致相應的法律后果。不過,由于表情符號的表意解讀具有較強主觀性,對于表情符號的理解各方容易產生分歧。如何判定表情符號的含義,應當以制作者預先設計的公之于眾的含義為原則,以特定使用對象之間的約定為例外。以微笑表情符號為例,制作者公之于眾的含義是“微笑”,本身并沒有嘲諷辱罵的意味,但一些使用者將其認定為“死亡微笑”,賦予其與制作者不同的含義,這種使用范圍有限,不具有廣泛性。在網絡對話中,對于表明真實意思的關鍵信息,應盡量使用文字,避免造成誤會和糾紛。
表情符號能當證據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包括電子數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表情符號屬于電子數據,認定審核的程序更為細致復雜,除了制作者設計、公之于眾的一般含義外,還需要考查使用者的真實意思,根據使用的特定情境、有無特殊約定、是否提供了原始載體、是否為原件、是否有拼接偽造,以及關聯性、合法性等因素進行認定審核,對專門性問題甚至需要進行司法鑒定。
以上述勞動糾紛案為例,小劉認為同事發“死亡微笑”表情嘲諷她,但其真實意思到底如何認定,首先應以該表情符號使用者之間是否有特殊約定作為判斷依據,如無法查明使用者之間有“死亡微笑”含義的約定,應當以制作者設計并公之于眾的一般含義作為判斷依據,而不能以小劉本人內心的感受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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